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证明

2016-06-14   浏览190次    收藏 

  房子一种都是当下社会公众最关注的话题,房价一直没有下跌的趋势,这就给很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大家的住房压力,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公众,其中公租房就是比较不错的一项政策。公租房首先需要进行申请,那么大家最先要了解的就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证明都是什么,及时的递交材料。小编在这里就以武汉市为例说明一下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证明。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证明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三)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新就业职工所在用工单位建设或筹集有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由本单位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固定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后计算不低于一年。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新就业职工本人为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需要共同申请的,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住房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新就业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单身职工可放宽至三倍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结合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以下所需资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租房并不难申请,但是肯定要符合条件才能申请下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就要尽快着手准备材料,因为距离审批下来还有一定的时间,提早准备材料可以帮助大家更快的入住公租房。除此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下武汉市公租房具体的申请办理程序,这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只有知道了具体流程,才能提早准备资料,防止在使用的时候找不到相关材料。不过,公租房并不是长久之计,最好的方法还是要有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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